「订婚强奸案」男方拒绝缓刑,上诉书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转载
# 「订婚强奸案」男方拒绝缓刑,上诉书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近,山西大同案引发了热议。知乎也有不少相关问题,例如:「订婚强奸案」男方拒绝缓刑,上诉书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知乎 (opens new window)
知乎知名用户「托卡马克之冠」,有着 20 多万的粉丝(在知乎算顶流了),在回答该问题后,没多久就被封了,可能就是因为该回答导致的。
回答后续也被删除了,但所幸截图保存了。
以下是正文。
这件事其实已经陷入骑虎难下的局面了。
有司之所以一定要把这件事办成铁案,不是因为这些办案人员真的相信他有罪,这起案子的程序和量刑是存在明显问题的,问题已经明显到任何有基律常识的人都可以一眼看穿的地步。
这起案子之所以必须办成铁案,是因为这起案子在经历了拘捕,立案调查,刑事拘留,提起公诉,一审,法医鉴定,上诉,二审的这一整套流程之后,相关涉事的办案人员已经被深度捆绑进了这起案子中。
如果案情出现重大反复,从立案调查,刑事拘留,提起公诉,一审判决的整个过程,反转为量刑不当,程序不合,证据缺失下形成的一桩冤假错案,那么这整个过程中涉事的办案人员又该如何处置?
如果处置,那要不要追责?要不要赔偿?要不要重审?涉事人员的职务调动,升迁提拔,考核评比又要作何调整?
整个法律系统内部要不要通报批评、要不要组织学习、要不要形成材料、要不要自查自纠举一反三?
不说别的,光是这近两年多的羁押期有没有涉及到超期羁押,就是一个大问题,除非给当事人定罪量刑,否则这些问题都是没法交代的。
更要命的是,这起案子已经引发了大范围长时间的广泛关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起公共安全事故,这进一步放大了案子本身潜在的追责力度,毕竟办了一起冤假错案是一回事,办了一起冤假错案引发了一场公共事故就是另一回事了。
之前我们说有些企业是“大到不能倒”,这桩案子可以说是已经到了“大到不能翻”的地步。
现在这些涉事人员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兹事体大,涉及到的人事问题实在是太多,因此案情绝不能出现重大反复。
若是反复了,追责了,你让大家还怎么进步?大家可太想进步了。
因此,为了这条绳上的蚂蚱们能安安稳稳的,不受追责的继续进步下去,这起案子的案情绝不能出现任何重大反复,就算明知道案件本身的程序和量刑存在严重问题,也不能翻案。
认错的代价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坚决不能认错。
这就是这起事件当下的底层逻辑。
缓刑,是办案人员们能接受的底线,因为在办案人员看来,缓刑的意思是不做实质性处罚,只让对方背上一个罪名,这样一来,对方不用坐牢,自己也可以免责,在他们看来这简直是两全其美。与之相比,法条的明文规定,案件的具体情节,事情的是非曲直,在他们眼里都不重要,都属于次要矛盾。
毕竟你只是背上了一个不属于你的罪名,而他们可是失去了进步的机会啊,孰轻孰重不是一目了然吗?
而且要注意,这种情况不是孤例,不是个案,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已经是行业内的常态了。
我国著名刑辩律师,法学教育家蔡雅奇(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几乎没有不认识他的,他出的习题集几乎每一个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做过)就说过,他现在基本不接上诉无罪辩护的案子了,因为根本就赢不了,哪怕自己掌握的证据再充分,事实再清晰,法条再有利,案件侦查办理的过程中存在再多的违规,一审判决存在再多的不合理,只要是打无罪辩护就都赢不了。
因为如果你赢了,那一条绳上的蚂蚱们就都得遭殃,所以为了顾全大局,你只能输。
蔡雅奇自己就说过,他接的有些案子,把案卷拿来看,几乎是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存在严重问题或程序违规,当事人自己也坚决认为自己无罪,要求搞无罪辩护,但他都会很委婉的和当事人说,搞无罪辩护要慎重,因为成功的概率极低。
那些一条绳上的蚂蚱们也会去找他,让他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作为交换,量刑可以谈,可以商量,而且绝大多数时候这种事都是以认罪换缓刑结案了事,以至于现在我国的刑辩律师界甚至以争取到缓刑结案为荣。
这就是我国的特色辩诉交易。
甚至有些案件连检察机关的人自己都知道办案人员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程序明显不合规,甚至案情属于可诉可不诉的范畴,他们自己都看不过去,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要诉,必须要诉,至于原因是什么,你别问我,我不知道。
所以这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依据最高法工作报告所述,2024 年,我国依法宣告 598 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 83 件案件,101 人,这个数字与我国浩如烟海的刑事司法诉讼案件数量相比是非常低的,据说我国的刑事司法无罪判决率不到万分之三。
所以男方想要争取无罪,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只能说希望渺茫。
事已至此,没什么好说的,天下万事皆有代价,只能祝他好运,也祝我们所有人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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